各教学、科研机构:
第五届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已经成立(重医大发〔2022〕220号,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增加了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职能,即日起,学校科研处不再接收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申请,改由实验动物中心业务办公室负责受理,联系电话:68485254。
为了规范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已对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相关表格、流程进行了优化(见附件)。表格填写的重大变化是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对象将是独立的研究项目,包括拟申报或者已经获批的各级科研项目、院系自立项目、研究生自选课题等。包含多个动物实验的同一研究项目由不同执行者分别完成时,无需以执行者的名义单独申请伦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