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的法律地位和检测工作的法律效力,声明如下:
1. 检测工作按照管理体系规定的程序运行,对委托方的检测样品的质量做出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2. 中心的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商业、经济利益和其它方面的干预和影响,不参加影响自身公正性地位的活动,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3. 严格执行各类检验检测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按照标准规程、标准方法或合同约定方法开展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检验检测和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4. 检测中心人员不得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5. 检测中心人员严守纪律,积极进取,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测中心工作给予监督和指正。
6. 检测中心诚恳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投诉。投诉电话:023-68485997
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
中心主任:
2024年12月15日